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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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修正「應施檢驗玩具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一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1 月 31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09 年 03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二字第10920000070號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玩具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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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依 據:
商品檢驗法第五條第二項、第四十三條第二項及第四十六條。
公告事項:
旨揭修正檢驗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玩具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