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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修正「應施檢驗玩具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一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1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二字第10920000070號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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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據:
商品檢驗法第五條第二項、第四十三條第二項及第四十六條。

公告事項:

旨揭修正檢驗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玩具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