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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訂定「商業會計法第八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小規模之合夥或獨資商業之認定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7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經商字第 10802415130 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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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商業會計法」第八十二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商業會計法第八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小規模之合夥或獨資商業之認定標準為:「登記資
本額新臺幣五萬元以下之獨資或合夥商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