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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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修正「應施檢驗免治馬桶(便)座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為「應施檢驗電子式馬桶(便)座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5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三字第10830002090號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電子式馬桶(便)座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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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依 據:
商品檢驗法第三條。
公告事項:
修正旨揭商品品名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電子式馬桶(便)座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