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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修正「應施檢驗免治馬桶(便)座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為「應施檢驗電子式馬桶(便)座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5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三字第10830002090號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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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據:
商品檢驗法第三條。

公告事項:

修正旨揭商品品名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電子式馬桶(便)座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