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動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國營事業管理司(以
下簡稱本司)司長擔任;委員八人,除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餘由下列人
員擔任之:
(一)國家發展委員會簡任級以上人員一人。
(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任級以上人員一人。
(三)本部水利署組長級以上人員一人。
(四)本司簡任級以上人員一人。
(五)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水公司)總經理。
(六)相關專家學者二人。
二、推動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整體計畫重要工作項目規劃及期程之審查。
(二)降低漏水率計畫執行之督導及管制考核。
(三)年度執行計畫及成果之審查。
(四)其他降低漏水率計畫推動事項。
三、推動小組下設審查管考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置召集人一人,
由本司簡任級以上人員兼任;委員五人,除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餘由下
列人員擔任之:
(一)本部水利署簡任級以上人員一人。
(二)台水公司業管副總經理一人。
(三)相關專家學者二人。
四、工作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整體計畫重要工作項目規劃及期程之初審。
(二)協助降低漏水率計畫執行之管制考核及督導。
(三)年度執行計畫及成果之初審。
(四)其他推動小組交付審查、考核、督導或協調事項。
五、推動小組及工作小組運作機制:
(一)推動小組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調整開會次數。
(二)工作小組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調整開會次數。
(三)推動小組及工作小組會議原則合併召開,視需要於推動小組會議前,
先由工作小組作初步檢討及初審。
(四)相關作業抽查或工程抽查,將視本計畫之重要工作項目執行情形或特
殊需要,由工作小組不定期辦理抽查,並將抽查結果於推動小組會議
報告。
(五)相關幕僚作業由本司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