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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降低漏水率計畫(一百零二至一百十三年)推動小組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11 月 1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9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經營字第11257007780號函
法規體系: 經濟部部內各單位/經濟部國營事業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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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動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國營事業管理司(以
    下簡稱本司)司長擔任;委員八人,除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餘由下列人
    員擔任之:
    (一)國家發展委員會簡任級以上人員一人。
    (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任級以上人員一人。
    (三)本部水利署組長級以上人員一人。
    (四)本司簡任級以上人員一人。
    (五)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水公司)總經理。
    (六)相關專家學者二人。
二、推動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整體計畫重要工作項目規劃及期程之審查。
    (二)降低漏水率計畫執行之督導及管制考核。
    (三)年度執行計畫及成果之審查。
    (四)其他降低漏水率計畫推動事項。
三、推動小組下設審查管考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置召集人一人,
    由本司簡任級以上人員兼任;委員五人,除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餘由下
    列人員擔任之:
    (一)本部水利署簡任級以上人員一人。
    (二)台水公司業管副總經理一人。
    (三)相關專家學者二人。
四、工作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整體計畫重要工作項目規劃及期程之初審。
    (二)協助降低漏水率計畫執行之管制考核及督導。
    (三)年度執行計畫及成果之初審。
    (四)其他推動小組交付審查、考核、督導或協調事項。
五、推動小組及工作小組運作機制:
    (一)推動小組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調整開會次數。
    (二)工作小組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調整開會次數。
    (三)推動小組及工作小組會議原則合併召開,視需要於推動小組會議前,
        先由工作小組作初步檢討及初審。
    (四)相關作業抽查或工程抽查,將視本計畫之重要工作項目執行情形或特
        殊需要,由工作小組不定期辦理抽查,並將抽查結果於推動小組會議
        報告。
    (五)相關幕僚作業由本司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