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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電力排碳係數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7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經能字第1070460391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能源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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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電業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
依行政院一百零七年一月二十三日核定之我國「第一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並推估再生能源直供及轉供銷售電量,訂定一百零九年電力排碳係數基準為0.492公斤CO2e/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