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止「隨時查驗最低費額」、「防帶靜電鞋之取樣數量」及「熔接用防護面具之取樣數量」解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5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二字第1072000181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法規功能按鈕區

廢止本局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二十二日以經標二字第一○一二○○○一三○○號令說明「隨時查驗檢驗費未達最低費額之收費規定」、一百零一年九月二十日以經標二字第一○一二○○一○六五○號令說明「應施檢驗防帶靜電鞋之取樣數量」、一百零一年十月十二日以經標二字第一○一二○○一一八○○號令說明「應施檢驗熔接用防護面具之取樣數量」之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