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本局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二十二日以經標二字第一○一二○○○一三○○號令說明「隨時查驗檢驗費未達最低費額之收費規定」、一百零一年九月二十日以經標二字第一○一二○○一○六五○號令說明「應施檢驗防帶靜電鞋之取樣數量」、一百零一年十月十二日以經標二字第一○一二○○一一八○○號令說明「應施檢驗熔接用防護面具之取樣數量」之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