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注意事項依發明創作獎助辦法第十七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二、發明、新型或設計之創作,在我國取得專利權之日(即專利證書所載專利
期間之始日)起四年內,參加著名國際發明展獲得金牌、銀牌或銅牌獎之
獎項者,得獎之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得填寫申請表檢附相關證明
文件,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下簡稱本局)申請來回機票費用、該參展
作品之運費及攤位費之補助。該著名國際發明展以線上方式舉辦者,得申
請報名費之補助。
同一發明、新型或設計之創作於同一著名國際發明展得獎人有數人時,應
自行協調其中一人向本局提出申請。
著名國際發明展之參展手冊、實體攤位或線上展位標示有中華民國或臺灣
之名稱者,得獎人始得依第一項規定申請補助。
三、各地區申請補助款上限如下:
(一)亞洲地區:新臺幣二萬元。
(二)美洲地區:新臺幣三萬元。
(三)歐洲地區:新臺幣四萬元。
線上展覽報名費補助款不得超過報名費百分之八十,並以新臺幣二萬元為
限。
同一人同時以二以上發明、新型或設計之創作參加同一著名國際發明展者
,其補助依前二項規定辦理。
同一著名國際發明展,同時以實體及線上方式舉辦者,應擇一申請補助。
得獎人補助款申請表填寫之申請金額如逾上限,本局將逕依第一項及第二
項規定審查核定補助款。
發明、新型或設計之創作,曾參加著名國際發明展而獲本局補助者,不得
就同一創作參加同一著名國際發明展之費用,申請補助。
當年度同一著名國際發明展之申請補助項目曾獲其他單位補助者,僅能就
實際支出金額超出該補助金額部分向本局申請。
補助機票費用以經濟艙票價範圍為基準,若因故搭乘其他艙等,或轉機致
改變一般出國路線,其費用增加部分不予補助。
四、申請補助款應備具本局公告之補助款申請表,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得獎人資料(中文姓名、電話及地址)。
(二)參展得獎狀況(國際發明展名稱及得獎作品之專利證書號等相關資訊
)。
(三)申請補助項目及申請金額。
(四)勾選須備證明文件。
(五)申請人撥款帳號相關資訊及存摺封面影本。
(六)勾選告知義務聲明。
透過組團單位出國參展者,得由組團單位協助彙整申請人文件向本局提出
申請。
五、申請補助款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得獎獎狀影本。
(二)申請機票補助,應檢附下列文件(未盡事項依中央政府機關「國外出
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辦理):
1.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
2.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載有機票項目及其費用明細之旅行業
代收轉付收據等購票證明(若透過網路下載列印者,應由搭機人簽
章)。
3.登機證存根(若為使用電子登機證者,需於網路下載列印電子登機
證紙本並簽名)。
(三)申請運費補助款,應檢附得獎作品運費之統一發票或收據,並標註運
送之「得獎作品名稱」並簽章;若為國外憑證,另需提供匯率計算說
明。
(四)申請攤位費補助款,應檢附下列文件:
1.主辦單位之攤位費收據正本。
2.主辦單位之攤位費計算說明。
3.參展作品置於參展攤位之照片。
(五)申請報名費補助款,應檢附下列文件:
1.主辦單位之報名費收據。
2.主辦單位之報名費計算說明。
3.標示有展期、展名、展品資訊之線上瀏覽展位截圖。
(六)黏貼存摺封面影本(須有清晰的銀行或分行名稱、帳號,並確認年底
撥款時仍為有效帳戶)。
(七)其他應檢附之文件:
1.委由他人代為出國參展,應出具委任書。
2.得獎作品名稱應與所獲得專利名稱一致,使用不同名稱參展時,申
請人應出具得獎作品與專利作品同一之聲明書。
3.申請人同時向他單位申請補助,且已向他單位檢附原始憑證正本者
,應出具載明已向他單位申請補助,故僅能出具原始憑證影本予本
局之切結書,及該原始憑證影本。
4.標示有中華民國或臺灣名稱之參展手冊、實體攤位或線上展位截圖
。
六、由各組團單位申請補助款者,除檢附各申請人申請補助文件外,並應一併
檢附下列文件:
(一)展覽主辦單位印發之參展手冊(若展覽主辦單位無提供參展手冊,組
團單位應檢附參展光碟、展覽官網或其他足資揭露參展資訊之文件)
。
(二)補助款撥款清冊。
(三)得獎名冊(需依本局公告得獎名冊格式並以中文填寫)。
七、申請人參加組團單位參展,而由申請人個別提出補助申請者,應由申請人
洽請組團單位提供展覽主辦單位印發之參展手冊及得獎名冊。
八、申請補助方式及期限:
(一)組團單位或個別申請人,應於展覽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檢具補助款申
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未依前述規定提出申請者,其申請不
予受理。
(二)已依期限提出申請,惟相關文件不齊備、檢附單據不符規定者,應於
第一次接獲本局補正通知之日起二個月內完成補正。
(三)著名國際發明展於十一月或十二月舉辦者,組團單位或個別申請人,
應於展覽結束之日起七日內提出申請,並應於接獲補正通知之日起七
日內完成補正。
(四)基於預算執行限制,所有應備文件應於當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完成
補正。
未於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期限內完成補正者,其申請不予補助。
九、當年度所有著名國際發明展補助款審核作業辦理完竣後,依當年度符合補
助之申請人總數進行核算,並於當年度預算額度內補助。
十、各著名國際發明展之展覽日期、參展方式及官方網站,彙整公告於本局網
站。相關資訊如有變動,以各主辦單位官方網站公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