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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修正「應施檢驗車用數位攝影機等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3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三字第10730000940 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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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商品檢驗法第三條、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及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旨揭商品修正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車用數位攝影機等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