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能源供應事業應申報經營資料之項目與申報期間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3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經能字第1070460112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能源署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依據:
能源管理法第七條第一項
一、能源供應事業應依行業別分別填列附表一至附表五之經
  營資料,每月二十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前一個月經
  營資料。
 
二、行業別對照說明如附表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