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以下簡稱本署),為促進新創事業發展,辦理
新創產品或服務共同供應契約採購(以下簡稱採購),爰訂定本要點。
二、採購之辦理,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範,並受有關中央主管機關之監督或
指導。
三、本署受其他機關委託為訂約機關,辦理採購。本要點採購標的,以具備一
定創新程度之產品或服務且由八年內成立之新創事業提供為原則。
四、本署採購規劃、招標等採購相關業務,由署長指派業務承辦單位督導執行
。
五、本署設訂價暨規格審查會,負責採購訂價及規格審查,其組織及運作規則
,由本署另定之。
六、採購金額、項目及規格之認定,本署得對委託機關進行需求調查。
採購訂價參考依據,得為已成交價格、委託機關建議價格或市場查訪價格
。
七、本署依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規定,得向適用機關收取作業服務費,其費
率、收取方法及處理程序,由本署另定之。
八、採購辦理之相關重要事項資訊,於本署官方網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