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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十一條第二款修正本部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十三日經工字第10204607600號公告內容,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1 月 1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2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經工字第1070460073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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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工廠管理輔導法第十一條第二款。

公告事項:
修正本部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十三日經工字第10204607600號
內容為「位於經濟部公告地下水管制區第一級管制區內之工廠,
為工廠管理輔導法第十一條第二款於設廠前應取得主管機關之設
立許可(已通過環評之產業聚落或工廠者除外)之情形」,並自
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