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 據:
貿易法第十三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歐盟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出口管制清單」暨「歐
盟一般軍用貨品清單」名稱為「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出
口管制清單」及「一般軍用貨品清單」,以避免廠商誤
解只適用歐盟地區。另配合歐盟執委會
105年
9月21日
及
106年
3月28日修正公布「歐盟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
出口管制清單」及「歐盟一般軍用貨品清單」,爰修正
清單內容。
二、因應最新國際制裁趨勢,將「輸往北韓及伊朗敏感貨品
清單」修正為「輸往北韓敏感貨品清單」及「輸往伊朗
敏感貨品清單」,輸出規定代號分別為「S01」及
「S03、S04」。
三、本公告內容及修正清單項目另刊載於本部國際貿易局經
貿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trade.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