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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溫泉法所稱溫泉之水之釋示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8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經水字第09402705583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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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泉法」所稱『溫泉之水』指自地下湧出或抽取符合溫泉
基準之溫水、
冷水,或引取地面水或地下水經與地下噴出之
地熱(蒸氣)混合後符合溫
泉基準之溫水規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