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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適用期間之災區範圍,政府機關申請於災區中央管河川區域內採取土石使用行為者,免徵中央管河川採取土石使用河川公地使用費及行政規費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10 月 2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2 年 10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經授水字第11260202040號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圖表附件:
解令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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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適用期間之災區範圍,政府機關申請於災區
中央管河川區域內採取土石使用行為者,免徵中央管河川採取土石使用河
川公地使用費及行政規費:
(一)依據:規費法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
(二)適用期間: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適用期間。
(三)適用範圍:莫拉克颱風災區範圍。
(四)適用對象及內容:縣(市)政府依河川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申
請許可辦理中央管河川疏濬作業,或政府機關為重建需要,依規定
申請於災區中央管河川區域內採取土石使用行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