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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適用期間之災區範圍,政府機關申請於災區中央管河川區域內採取土石使用行為者,免徵中央管河川採取土石使用河川公地使用費及行政規費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10 月 2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2 年 10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經授水字第11260202040號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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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適用期間之災區範圍,政府機關申請於災區
中央管河川區域內採取土石使用行為者,免徵中央管河川採取土石使用河
川公地使用費及行政規費:
  (一)依據:規費法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
  (二)適用期間: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適用期間。
  (三)適用範圍:莫拉克颱風災區範圍。
  (四)適用對象及內容:縣(市)政府依河川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申
      請許可辦理中央管河川疏濬作業,或政府機關為重建需要,依規定
      申請於災區中央管河川區域內採取土石使用行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