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及用電戶設置自用發電設備總裝置容量達30萬瓩以上者,106
年度繳交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費率如下:
一、燃煤:每度電新臺幣0.0390元。
二、燃油:每度電新臺幣0.0345元。
三、燃氣:每度電新臺幣0.0265元。
四、核能:每度電新臺幣0.0152元。
五、自用發電:每度電新臺幣0.029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