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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再生能源熱利用獎勵補助辦法」第12條解釋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12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經能字第1030460648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能源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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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熱利用獎勵補助辦法」第12條規定,製造供應商及安裝銷售商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簽訂認可契約時,須檢附相關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明;其所稱「相關」係指商業同業公會業務範圍,須含太陽能熱水器系統產品之銷售、安裝或進口業務之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