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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核釋「天然氣事業法」第31條第2項及第3項所稱儲槽容量相關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7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經能字第1060460334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能源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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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氣事業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三項所稱「儲槽容量」,係指天然氣生產或進口事業為維持供氣穩定,所應自備一定天數之儲槽容積;並為保障能源供應安全,應儲存一定天數之安全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