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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訂定「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G0002 屏東平原)」,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10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經地字第1030460498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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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地質法第五條第一項、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第四條及第十三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訂定「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G0002屏東平原)」範圍圖詳如附件1
附件9,劃定計畫書得向高雄市政府、屏東縣政府、本部中央地質調查
所閱覽,或逕自本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
.moeacgs.gov.tw/main.jsp
)「地質法專區」下載電子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