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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訂定「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G0002 屏東平原)」,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10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經地字第1030460498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圖表附件:
「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G0002 屏東平原)」範圍圖附件1-3.pdf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依據:
地質法第五條第一項、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第四條及第十三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訂定「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
G0002
屏東平原)」範圍圖詳如附件
1
至
附件
9
,劃定計畫書得向高雄市政府、屏東縣政府、本部中央地質調查
所閱覽,或逕自本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
http://www
.moeacgs.gov.tw/main.jsp
)「地質法專區」下載電子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