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工廠管理輔導法」第15條第4款規定之污染防治計畫,包括「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所規定之用地之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應於辦理工廠登記及變更登記時納入審查。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6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經工字第1000460319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工廠管理輔導法第十五條第四款規定之污染防治計畫,包括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九條所規定之用地之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應於辦理工廠登記及變更登記時納入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