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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自用發電設備能源效率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10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經能字第1060460503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能源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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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據:
電業法第六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
 

「自用發電設備能源效率」,依下列標準,擇一適用:

一、淨熱效率43%,計算公式:(毛發電總熱值-廠內用電
  總熱值)/燃料投入總熱值(LHV)。

二、總熱效率為 52%且有效熱能比率不低於 20%

() 總熱效率計算公式:(有效熱能產出+有效電能產出)
  /燃料投入總熱值(LHV)。

() 有效熱能比率計算公式:有效熱能產出/(有效熱能產
  出+有效電能產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