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第二辦公室(以下簡稱本辦公室)人員、檔卷、文書資料、物品、車輛進出及存放、設施管理,依本要點之規定,本要點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二、左列人員(主辦單位應事先將名冊一份副知本辦公室),應配帶本局識別證或工作證以資識別:
本局各單位在本辦公室派駐人員或工作人員、外包廠商人員。
參加於本辦公室舉辦教育訓練人員。
出入本辦公室之廠商或洽公人員,應出示主辦單位許可文件始可進入。
三、施工(維修)登記管制:
施工(維修)主辦單位應派員監工。
主辦單位應事先填具「施工(維修)登記單」一式二份(如附件一),一份交本辦公室,作為管制依據,並登記進出時間、人員及所攜大型機具;另一份交請施工地點使用單位配合管制,工作完畢主辦單位應在施工(維修)登記單簽認,俾憑放行。
施工(主辦)單位應要求承包商遵守本管理要點,並於每日完工後,應將所有垃圾雜物清除,始可離去。
四、廠商送貨或估價,主辦單位應事先通知本辦公室並填具「送貨(或估價)登記單」(如附件二),廠商以身分證或相當之證件換領「送貨(或估價)登記單」,始可准許進入,交貨完畢主辦單位應在「送貨(或估價)登記單」簽認,俾憑換證放行。
五、攜出(入)物品,應填具「物品攜出(入)證明單」(如附件三),經單位主管簽章後,並副知本辦公室始可放行。
六、本辦公室之各單位同仁加班,應於本辦公室下班時間之前,填具「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第二辦公室時間外加班登記表」(如附件四),副知本辦公室。
七、非本局公務車輛進出本辦公室,主辦單位應填具「進出車輛門禁登記表」(如附件五),俾憑放行。
八、本辦公室嚴禁下列事項:
吸菸、嚼檳榔、口香糖、攜入易燃品、易爆性物品及在檔案區飲食。
私自使用電氣設備或炊煮。
嚴禁煙火。
攜帶親友或小孩進入本辦公室會客或逗留。
下班後在本辦公室內逗留或夜宿。
九、門禁鑰匙:
本局、本辦公室各一套;警衛一套密封(不准複製或交付他人使用),供緊急狀況使用。
各單位在本辦公室之房間鑰匙一副,不准複製或交付他人使用。若因業務需要,應將使用人名冊副知本辦公室。
加班時若有需要門禁鑰匙,應於下班加班前向本辦公室借用,次日上班應歸還。
門禁鑰匙遺失,應立即簽報。
十、本辦公室各單位,應配合本辦公室之檔卷消毒殺蟲及打掃清潔工作。
十一、本辦公室各單位指派人員或工作人員(名冊副知本辦公室),於每日下班後或處理公務完畢離去時,應將辦公室電源關閉及關鎖門戶。
十二、遇重大災變或意外事故,應立即陳報並請求相關機關緊急支援。
十三、為建立管理機制,在本辦公室各單位應指定專責人員擔任聯絡事宜。
十四、本要點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