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第二辦公室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10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智秘字第89810031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整合所屬各單位檔卷、文書資料、物品、單據集中管理及有效利用檔案空間作為本局人員教育訓練、事務性工作委外辦理人員作業場地,並建立深坑檔案室進出安全統一管理機制,特設置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第二辦公室(以下簡稱第二辦公室)

二、第二辦公室任務如下:

()本局檔案儲存與管理。

()國內外專利、商標資料典藏、管理。

()本局文書、宣導、出版品等相關資料存放管理。

()本局委外前案檢索及資料儲存建檔場所之提供及管理。

()本局人員電腦課程教育訓練場所之提供及管理。

()其它交辦事項。

三、第二辦公室置臨編主任一人,由局長指派適當人員擔任,受秘書室主任指揮監督,其工作職掌如下:

()統籌、管理檔卷、文書資料、車輛及物品進出事項。

()本局各單位派駐人員之協調、監督及差勤管理。

()本辦公室事務管理及安全管理事項。

()與本辦公室業主及大樓管理委員會相互有關事項之協調處理。

()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四、第二辦公室所需人員,由本局視實際需要,就現有員額派充或調兼。

五、本要點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