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部業已依據貿易法第 5條公告自 106年 9月25日全面禁
止與北韓之貿易,爰刪除本部前為配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第2270號、第2321號、第2371號及第2375號決議暫停自北
韓輸入及暫停輸出至北韓之貨品項目。
二、本公告刪除暫停輸出入之貨品明細詳如附件,另刊登於本
部國際貿易局經貿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trade.gov.
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