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業已依據貿易法第 5條公告自 106年 9月25日全面禁
止與北韓之貿易,爰刪除本部前為配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第2270號、第2321號、第2371號及第2375號決議暫停自北
韓輸入及暫停輸出至北韓之貨品項目(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