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5.01 23:2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修正「暫停特定國家或地區或特定貨品之輸出入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6 月 1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9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經貿字第1060460469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依  據:
貿易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四項。

公告事項:


本部業已依據貿易法第 5條公告自 106 925日全面禁

 


止與北韓之貿易,爰刪除本部前為配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2270號、第2321號、第2371號及第2375號決議暫停自北

 


韓輸入及暫停輸出至北韓之貨品項目(如附件)。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