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5.01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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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訂定「禁止或管制與特定國家或地區之貿易」,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9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經貿字第1060460468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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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依 據:
貿易法第五條及行政院106年9月22日院臺經字第1060097518號核定函。
公告事項:
鑑於北韓連續違反聯合國決議進行核試爆,已嚴重影響區域穩定
,為維護國家安全之目的,自即日起全面禁止與北韓之貿易。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