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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訂定「禁止或管制與特定國家或地區之貿易」,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9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經貿字第1060460468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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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據:
貿易法第五條及行政院106年9月22日院臺經字第1060097518號核定函。

公告事項:

鑑於北韓連續違反聯合國決議進行核試爆,已嚴重影響區域穩定 

 

,為維護國家安全之目的,自即日起全面禁止與北韓之貿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