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 據:
貿易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五款。
公告事項:
一、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106年 9月11日通過第
2375 號決議,加
強對北韓之制裁。為配合聯合國決議,暫停自北韓輸入之貨
品新增「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第
11
類紡織品及紡
織製品。暫停輸入之貨品,倘於上述聯合國決議公布日前所
完成之書面契約仍得於
106年12月10日
(含)
前進口,惟需
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專案許可;暫停輸出至北韓之貨品為
「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 第2709節至2715節之液化天
然氣、原油及石油精煉製品。暫停輸出之貨品,不適用貿易
法施行細則第八條仍得辦理輸出貨品之規定。
二、本公告暫停輸出入之貨品明細詳附件,另刊載於本部國際貿
易局經貿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trade.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