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2.05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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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依地方制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桃園縣準用本部主管自來水法相關法規中關於直轄市規定之法規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1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經授水字第1002020043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立法理由:
1000125解釋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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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依地方制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桃園縣準用本部主管自來
水法相關法規
中關於直轄市規定之法規如後附,並自中華民
國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