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Toggle navigation
Toggle navigation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資料開放(Open Data)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自來水法第六十一條之一用戶加壓受水設備使用年限已達十年以上者之起始日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3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經授水字第1002020177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立法理由:
1000307解釋令.pdf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自來水法第六十一條之一有關「用戶加壓受水設備使用年限已達10年以
上者」之起始日,係指自來水事業接受民眾申請裝設總、分表(量水器
)且同意供水後,所登載之總、分表(量水器)裝設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