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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自來水法第六十一條之一用戶加壓受水設備使用年限已達十年以上者之起始日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3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經授水字第1002020177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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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法第六十一條之一有關「用戶加壓受水設備使用年限已達10年以
上者」之起始日,係指自來水事業接受民眾申請裝設總、分表(量水器
)且同意供水後,所登載之總、分表(量水器)裝設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