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Toggle navigation
Toggle navigation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資料開放(Open Data)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自來水法第六十一條之一有關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地上權予用戶適用疑義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3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經授水字第1012020254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立法理由:
1010316解釋令.pdf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自來水法第六十一條之一辦理移轉所有權或設定地上權予用戶之立法原意
,係為避免自來水用戶加壓受水設備因私有土地使用權與所有權分屬,無
法辦理設備維護與管理,有損用戶用水權益,爰規定移轉土地所有權或設
定地上權為供水要件,是如自來水用戶加壓受水設備所使用之土地為國(
公)有地,其所使用之土地得免適用自來水法第六十一條之一第一項辦理
移轉所有權或設定地上權予用戶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