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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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適用期間之災區範圍,政府機關申請於災區中央管河川區域內採取土石使用行為者,須於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屆滿日101年8月29日以前完成許可程序,始得依經濟部98年10月21日經授水字第09820211380號令免收使用費及行政規費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8 月 29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2 年 10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經授水字第11260202040號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立法理由:
1010829解釋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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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適用期間之災區範圍,政府機關申請於災區
中央管河川區域內採取土石使用行為者,須於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
例屆滿日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以前完成許可程序,始得依經濟部九十八
年十月二十一日經授水字第○九八二○二一一三八○號令免收使用費及行
政規費。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