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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第十九條前段規定,於國家標準及國際標準二者並存時之適用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7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經授水字第1022020709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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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第十九條前段所為「用戶管線與其管件及衛生設
備,其有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者,應從其規定」之規定,係考量立法初期
相關之國家標準恐有不足,並為保障自來水用戶用水安全,故規定倘有國
際標準或國家標準者,得適用之;但如國家標準及國際標準均存在時,考
量國家標準係依國內實際所需訂定,有其特別目的與必要,應予優先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