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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水利法第五十四條之一第二項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9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經授水字第1032020800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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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法第五十四條之一第二項規定,於水庫蓄水範圍內施
設建造物,應申
請主管機關許可之行為人不包含水庫管理
機關(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