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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
水利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簡易方法引水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10 月 04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6 年 03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經授水字第1062020197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圖表附件:
1001004經濟部解釋令.pdf
廢止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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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水利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簡易方法引水指非以機械動力引水或汲水
,且未施設水泥結構物攔水或集水,直接以二英吋(含)以下管徑之水管
或斷面積二千五百平方公分(含)以下之土溝引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