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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水利法施行細則第四條所稱水道指排水設施範圍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4 月 0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6 年 03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經授水字第1062020196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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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法施行細則第四條所稱水道指「排水設施範圍」乙詞,因其係指區域
排水之使用管制範圍,故所稱水道應係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區域排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