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Toggle navigation
Toggle navigation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資料開放(Open Data)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補充解釋本部100年8月29日經授水字第10020209680號令有關伏流水定義及其水權登記處理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11 月 28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6 年 03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經授水字第1062020194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圖表附件:
1011128經濟部解釋令.pdf
廢止令.pdf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本部100年8月29日經授水字第10020209680號解釋令,補充解
釋如下:
設置寬口井、輻射井、水平式集水管或集水廊道等集水設施所
取用水道內之水體屬伏流水,其水權登記以地面水為之;其他
非以前揭集水設施取用水道內之水體者,由主管機關依個案方
式認定是否屬伏流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