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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補充解釋本部100年8月29日經授水字第10020209680號令有關伏流水定義及其水權登記處理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11 月 28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6 年 03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經授水字第1062020194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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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100年8月29日經授水字第10020209680號解釋令,補充解
釋如下: 
設置寬口井、輻射井、水平式集水管或集水廊道等集水設施所
取用水道內之水體屬伏流水,其水權登記以地面水為之;其他
非以前揭集水設施取用水道內之水體者,由主管機關依個案方
式認定是否屬伏流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