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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有限合夥得比照貿易法第九條第一項之公司、商號,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辦理出進口廠商登記,並得經營輸出入業務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1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經貿字第10604600070號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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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貿易法為發展對外貿易,健全貿易秩序,以增進國家之

經濟利益之立法目的,並因應新型態有限合夥商業組織成立

後辦理經營輸出入業務需要,有限合夥得比照貿易法第九條

第一項之公司、商號,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辦理出進口廠商

登記,並得經營輸出入業務,以利有限合夥此一新型態商業

組織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