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利益之立法目的,並因應新型態有限合夥商業組織成立
後辦理經營輸出入業務需要,有限合夥得比照貿易法第九條
第一項之公司、商號,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辦理出進口廠商
登記,並得經營輸出入業務,以利有限合夥此一新型態商業
組織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