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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2條第1項所稱依法辦理之「商業登記」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1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經企字第1050460044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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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協助、輔導及促進中小企業健全發展之立法目的,為因應新型態中小企業商業組織之設立,本條例第二條第一項所稱依法辦理之「商業登記」,係指公司登記以外所有依據法律規定辦理商業組織登記者,包含依商業登記法辦理之商業登記及依有限合夥法辦理之有限合夥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