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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溫泉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所稱開發溫泉者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6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經授水字第1062020630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圖表附件:
溫泉法23條解釋令10606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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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溫泉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所稱開發溫泉者,係指施作溫泉取用設
施或改變自
然景觀以開發溫泉之行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