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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修正「應施檢驗商品液化石油氣鋼瓶用開關之檢驗標準」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1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三字第10130000050 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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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商品檢驗法第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如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商品液化石油氣鋼瓶用開關之檢驗標準修正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