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6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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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修正「應施檢驗商品燃氣台爐、燃氣烤箱及即熱型燃氣熱水器之檢驗標準」,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1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三字第10030013070 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燃氣台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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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依據:
商品檢驗法第三條、第十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三項、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如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商品燃氣台爐、燃氣烤箱及即熱型燃氣熱水器之檢驗標準修正明細表」。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