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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訂定「應施檢驗混凝土模板用合板及施工架踏板用合板商品十九品目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一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10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二字第10120011980 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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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商品檢驗法第三條、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及第三十四條準用第十九條。
公告事項:
旨揭檢驗規定如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商品品目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