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6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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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修正「應施檢驗感熱紙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12 月 13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02 年 01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二字第10120014220 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感熱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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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依據:
商品檢驗法第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旨揭檢驗規定修正如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感熱紙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