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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止「浮液型牛乳比重計檢定檢查技術規範」,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5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經標四字第1044000430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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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度量衡法第十四條第二項及第十六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二、廢止「浮液型牛乳比重計檢定檢查技術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