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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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核釋隨時查驗檢驗費相關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5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二字第10720001810號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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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隨時查驗申請人前一曆年取得隨時查驗資格不足一年,且其生產廠場隨時查驗檢驗費未達最低費額(三千元)者,最低檢驗費按取得隨時查驗資格之月份比例計收,不足一個月部分以一個月計。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