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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隨時查驗檢驗費相關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5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二字第10720001810號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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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時查驗申請人前一曆年取得隨時查驗資格不足一年,且其生產廠場隨時查驗檢驗費未達最低費額(三千元)者,最低檢驗費按取得隨時查驗資格之月份比例計收,不足一個月部分以一個月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