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7:31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
核釋應施檢驗防帶靜電鞋之取樣數量。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5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二字第10720001810號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應施檢驗防帶靜電鞋之取樣數量為數量二千雙以下取樣三雙,數量二千雙以上取樣六雙。本局民國八十三年五月十九日檢台(八三)三字第○九○六○號公告中關於應施檢驗防帶靜電鞋取樣數量之規定,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