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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商品於實施檢驗日前已運出廠場,復因退貨而有於實施檢驗日後再出廠之情形,於未經改裝並有證據可證明商品確實已於實施檢驗日前運出廠場者,非屬應施檢驗商品。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12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二字第1022002236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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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於實施檢驗日前已運出廠場,復因退貨而有於實施檢驗日後再出廠之情形,於未經改裝並有證據可證明商品確實已於實施檢驗日前運出廠場者,非屬應施檢驗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