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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移動感應式LED燈泡商品性能檢驗標準CNS 15630之檢驗項目。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5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三字第1043000224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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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感應式LED燈泡商品」性能檢驗標準CNS 15630之檢驗項目為該標準第8LED燈泡之電氣特性、第9節光輸出(排除第9.3節發光效率)、第10節色溫、色差及演色性(僅量測初始值);商品相關必要標示項目為該標準「表1」之(a)、(f)(僅額定色溫)、(g)、(h)、(j)、(k)及(l)等項目,未測試之項目不得於商品本體、說明書或外包裝上標示該標準「表1」之(b)、(c)、(d)、(e)及(i)等項目。